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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自:2exam.com 2009-4-19 20:51:58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校址:长春市卡伦湖园区;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4、层次:高职;
5、我校09年面向全国共有十四个专业招生(详见09年招生计划表):
       法律事务170人,书记官招生100人,法律文秘招生140人,司法助理招生100人,刑事执行招生60人,行政执行招生60人,刑事侦查技术招生60人,司法警务招生60人,司法信息技术招生60人,司法鉴定技术面向全国招生50人,安全防范技术招生50人,网络系统管理招生50人,应用韩语招生60人,应用法制心理技术面向吉林省招生80人;
6、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7、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录取时,警察类专业(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应用法制心里技术)男、女比例为8.5:1.5,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8、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报考警察类专业(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应用法制心里技术)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各种残疾;要求裸眼单眼视力在4.8以上,无口吃;要求男生身体在170cm以上,体重不低于50kg,女生身高165cm以上,体重低于45kg,体态匀称,无明显肥胖,要求无传染病及精神疾病,要求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9、录取规则:要求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要求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要求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类)志愿分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类)志愿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要求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学费标准:法律事务4000元/年,书记官4000元/年,法律文秘4000元/年,司法助理4000元/年,刑事执行4000元/年,行政执行4000元/年,刑事侦查技术4000元/年,司法警务4000元/年,司法信息技术4000元/年,司法鉴定技术4000元/年,安全防范技术4000元/年,网络系统管理4000元/年,应用韩语4000元/年,应用法制心理技术4000元/年;
11、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12、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0431-84505158
        联系人:赵洪武、杨基慧
        网址:www.jlsfjx.com
        电子邮箱:jxzhaoshen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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