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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自: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09-4-22 20:53:54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代 码:12758
    校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邮 编:401331
二、学院基本情况
    我校始建于1984年,是由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首批示范高职建设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位于重庆市大学城,占地450亩。现有教授16名,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111名,博士、硕士(含在读)92名。双师“素质”教师93名,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100余名。开设37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7000余人。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09年在全国31个省区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310名。我校在各省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五、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认定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录取体检标准 :我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米65以上,女生1米58以上,相貌端正。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六、收费标准
    学 费:学院文理科各专业5800-6800元/年•人之间,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8000元/学年•人。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我校招生计划。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人。
七、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八、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九、申明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十、招生咨询
    有关我校各二级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cmc.cn   Http://www.cswu.cn
    2、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热线:023-65626666 65628888 62558888 89025555
    3、学院招生就业处E-mail: jiaxb@vip.sina.com
十一、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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