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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自:重庆科技学院 2009-4-22 21:49:11

重庆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 11551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4年5月(由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
        批准单位:国家教育部
第三条 校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规定标准收费,普通本专科生每学年收费4600—6200元/年,艺术类本专科生每学年收费10000元/人。具体收费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人。
第七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下达并最终审核后为准。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本科专业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原则上以招男生为主,专科专业钻井技术、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6、江苏省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
    7、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并依据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确定专业:
     (1)对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其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等顺序进行专业调剂。专业分数级差控制在5分以内,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对未填报我校志愿且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尽可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若其所报专业已经择优录满,难以调剂者,则予以退档;
     (4)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剂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8、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规定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省级招办要求必须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按照出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执行《重庆科技学院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就读。
第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1、我校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南奖学金、长城奖学金、金广奖学金等10余项;
    2、我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2363 65022368            传真:65022362
          3、E - mail:cqustzjc@163.com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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