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招生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职责
1、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草拟并报批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管理办法。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年度招生计划。
3、草拟并报批年度招生宣传咨询方案,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回答来人、来信、来电及网上咨询关于招生的各类问题。
5、招生办公室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材料。
6、组织开展各类新生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后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7、负责各类招生信息统计工作。
8、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理论及工作实务的调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