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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2011-4-27 14:41:06 【字体:小 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不设定专业志愿差。

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微博)成绩达到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通过我院的校园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等。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报到。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从2011年4月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学院招生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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