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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1-4-19 14:19:22 【字体:小 大】

 一、总 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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