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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1-4-19 14:19:22 【字体:小 大】

 

三、录 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6.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7.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

  9.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要求均为B。

  10.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1.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2.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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