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附 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3.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5.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