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陈老师。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754)82902346;传真:(0754)82903663;电子邮箱:o_jj@stu.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领导会议于2011年3月22日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2011年国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医学院在广东省普通本科招生除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授权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