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本科高校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另外,对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E-mail:zhaosheng @ tjpu.edu.cn 学校网址:www.tjp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科新生报到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高职新生报到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第三十六条 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网 http://zsb.tjpu.edu.cn 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