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立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减、缓、免的政策。二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四设立学院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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