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
1.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在学院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30226
招生与就业处电话: 0771-4212461、4213131
传 真: 0771-42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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