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助学
第十三条 为帮助和鼓励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院针对全日制普通专科生设有各类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四条 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 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
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 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校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
邮编:532200;
学校网址:http://www.gxlgxy.com。
电话: 0771-7962088 7962028
咨询QQ:1057561250、957988623
联系人: 谢老师 阮老师
传真:0771-7847258
电子信箱: gxlg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