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zjiet.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58、86929796、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E-mail:jmzs@163.com
4、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