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最高额每年4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元。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全部实行免学费招生,水产养殖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各实行40个免学费招生指标。
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省政府和学院给予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网 址: http://www.hnbemc.com
联系电话:0731-84615653、84637009、846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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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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