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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08-5-18 15:21:38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4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长沙农业学校和湖南省机电工程学校,校址始建于1903年,悠久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这在湖湘高职学院中是唯一的。2005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学院。当前,全院上下正积极投身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学院。

有良好的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隆平高科技园区,交通十分便利,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四季花香,是省级“园林式单位”。占地面积2070亩,分两区一场(东湖校区、马坡岭校区、产学研示范场),全日制在校学生9400多人,现设有九个系,开设36个专业。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学院图书馆1.5万平方米,藏书44万册,校内有各类实训场所92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外派劳务技能培训基地。

有雄厚的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819人,专职教师396人,有正、副教授149人,中级技术职称139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75%以上,有22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长、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正在攻硕士学位的78人。

有丰富的办学经验

学院秉承“为时养器,器为时用”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适应市场办学,坚持以素质教育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基础,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形成了“依托专业办产业、产学结合促就业”的办学特色。近三年,学院两次被授予“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并荣获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先进集体”、“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2008年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分布的信息为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额每年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最高额每年4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最高额每年800元;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省政府和学院给予资助,特困奖学金最高额每年6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可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月工资100-150元;凡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网 址:http://www.hnbemc.com

联系电话:0731-4615653、4637009、4615617

传    真:0731-4615757

邮箱地址:shqhqb@163.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41012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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