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办法
第十四条 学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按年度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咨询方式
第十六条 咨询电话:029—33732000 33732444
网 址:http://www.scy.cn
邮 箱:zsb@scy.cn
第七章其它须知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