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体育类4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雁塔校区和幸福校区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草堂校区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邮箱:zhb@xaua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