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05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每生每年169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多退少补。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具体为:广东省文科类前10名、理科类前20名、美术类第1名、高职(3+证书)类前10名,外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各第1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王静波、何兴锋
监督电话:020-28854851、28854893
传真: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6565
电子邮箱: 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zs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