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十一条我校设有“新生优秀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为学院文、理科各前3名的广东省内普高新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则按同分人数均分奖金。
第三十二条我校设有助学金,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利泰集团汽车专业6S奖助学金”、“东方思维奖助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惠州市金桥海运有限公司奖学金”、“张琛奖学金”、“伟光奖助学金”、“泰和洋企业奖学金”、 “锐捷奖学金”、“ATA企业奖学金”、“中星奖学金“广州巨和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邦达奖学金”、“广州中南华星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 、“天徕奖学金”、“八八路桥一班奖助学金”、“宝马爱心基金助学金”、“马瑞利企业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徐振昌
电话:020-37231776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传真:020-87025935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