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高考 - 录取查询 - 正文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2014广州医科大学录取查询方式入口

来源:广州医科大学 2014-6-3 10:32:20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档分排名前10名和文科生投档分排名前5名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三)各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录取我校的广东省本科新生,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的,投档分在所录取专业的所有广东省考生中排名前20%(含20%)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50%额度的奖学金。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分别计算奖励名额。

同时符合两项奖项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奖学金奖项进行评奖。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期发放,受奖面达50%。每年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单项奖600元。

第三十一条 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1340600

传真号码:020—81341633

电子邮箱:gyjj@gzhm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1340278

传真:020—81340580

学校网址: http://210.38.57.13/

学校普高招生网址:http://210.38.57.40/zsw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