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档分排名前10名和文科生投档分排名前5名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三)各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录取我校的广东省本科新生,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的,投档分在所录取专业的所有广东省考生中排名前20%(含20%)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50%额度的奖学金。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分别计算奖励名额。
同时符合两项奖项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奖学金奖项进行评奖。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期发放,受奖面达50%。每年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单项奖600元。
第三十一条 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1340600
传真号码:020—81341633
电子邮箱:gyjj@gzhm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1340278
传真:020—81340580
学校网址: http://210.38.57.13/;
学校普高招生网址:http://210.38.57.40/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