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置:
1.详情于入学后见我院《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2.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思想表现好,运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运动竞赛成绩奖励奖金。
4.被选入学院代表队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队员,视其运动等级及训练、比赛情况给予训练津贴和运动竞赛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广州体育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传真:020+38026838
电子邮箱:gthfpy@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8024685 传真:020+38027983
负责部门:招生办 电子邮箱:gzt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ipe.edu.cn
招生网址:http://gtedu.gipe.edu.cn/recr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