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外语类6000元/年;美术类10500元/年;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13800元/年;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及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1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国良、吴丹凤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2002108002@gditc.ed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真:020-61239328
电子邮箱:2009116001@gdi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q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