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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方案
来源: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9-4-14 19:48:29 【字体:小 大】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促进高职院校加快实现建设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已具有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元/年)
住宿费
(元/年)
备注
广告设计与制作
60
3
10500
1300
2009年美术术科省统考成绩170分以上,且无色盲、色弱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3
6000
13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50
3
6000
1300
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
50
3
6000
1300
 
软件技术
45
3
6000
1300
 
酒店管理
45
3
5000
1300
男身高168cm以上、女身高158cm以上;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招生总计划
300人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本人必须到我校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阅读招生简章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电子相片;
(二)网上报名:注册用户,获取报考序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报申请资料;
(三)网上填报材料审核: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打印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个人陈述表及报名信息表;
(五)材料寄送:
1.报名登记表(经申请人所在中学学籍部门、德育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
2.个人陈述表(填写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理由以及自身具备的竞争优势);
3.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实);
4.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可以邮寄(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4月27日下午5点前),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5.寄送材料审查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处理进度。
   6.现场确认: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报名信息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100元、现场打印准考证,如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交美术术科省统考成绩单。
四、招生程序
(一)学校制订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方案,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
(三)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确定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笔试考生名单;
(四)笔试在学校进行。笔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方式。试卷采用综合形式,涵盖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内容,其中语文70分,数学60分,英语70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根据笔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此项与第1项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一至三名(分别加4分、3分、2分,此项与第3项不重复加分);
5.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3分(奖项不重复加分);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六)考生参加由各县(县级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七)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共100分;
(八)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原则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
(九)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7天;
(十)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十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时间安排
(一)2009年4月27日前,招生宣传;
(二)2009年4月10-27日,考生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复印件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27日下午5点)。登录单独招生专栏网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报名网址:http://ddzs.gdqy.edu.cn;
(三)2009年4月30日前,学校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
(四)2009年5月3日前,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并组织笔试;
(五)2009年5月7日前,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六)2009年5月11日前,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于参加面试时上交;
(七)2009年5月11日前,组织面试;
(八)2009年5月13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开始公示;
(九)公示无异议后,5月20日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十)2009年6月1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2009年7月1日前,被录取考生缴交学费注册;
(十二)2009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组织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广东省高校招生考试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考生考前需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十、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十一、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0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61230198  020-61230389
传真电话:020-61239328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ddzs.gdq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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