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奖(助)学金项目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邓铁涛奖学金、新南方教学奖励基金、仲明助学金、慈济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何恩惠助学金、周密助学金、新华中医中药促进会助学金、易方达助学金、拾金子助学金、新侨伟助学金、中一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等30多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h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