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庆原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36666、3936066、3936888
学校网址:http://www.qypt.com.cn
招生网址:http://www.qypt.com.cn:3088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理、工、医、护、药、外语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文、史、管理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音乐类专业学费 每生每年8000元;美术类(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