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
社区管理与服务:10000元/生/年;
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13000元/生/年;
主持与播音:14000元/生/年;
影视表演:15000元/生/年;
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16000元/生/年;
电视节目制作:16800元/生/年;
编导:17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 18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联系人:熊建长
监督电话:0769-87728928转3355
传 真:0769-87884000
电子邮箱:atv@vip.sina.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7881233,87884003
传 真:0769-87814567
电子邮箱: 642735809@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atvcn.com
招生网址:http://www.atvcn.com/zsxx/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