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 新生奖学金:
(1)凡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其中按总分排序,文理科各取前10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分四年发放,每年1万元;其余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凡第一志愿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该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按总分排序,文理各科最高分新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给予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2. 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金额由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2000元不等;
(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广东中天集团奖学金、东穗奖学金、驰鹏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国基集团奖学金、中诚安泰奖学金、云天奖学金、广强建筑奖学金、冷阳奖学金、汇富励志奖学金等,金额由1000元到2500元不等。
4.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2)企业助学金:广东汇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环顺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通洲预制件有限公司、东莞时报等单位在我校设立助学金,金额由1500元到5000元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6000元。
7. 其它:学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dgut.edu.cn/recruit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校审计监察处(纪委)
联 系 人:李俊祺
监督电话:0769—22861983
传 真:0769—22861983
电子邮箱:sjc@dg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