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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录取查询方式入口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4-6-3 11:06:11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蒋一娴

监督电话:020-36903013

传真:020-36903012

电子邮箱:gzdwb2011@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6609166

传真:020—36903023

电子邮箱:krystallos@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cu.org/

招生网址:http://zs.g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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