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不含水电费,学生公寓6人间)。如学费、宿舍费有变化,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吕泉荣
监督电话:020-82872188
传 真:020-82872188
电子邮箱:xytw_404@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2088 020-32971192
传 真:020-32971192
电子邮箱:kdvtc_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kdv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kd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