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美术类专业1930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18500元,其它专业173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1700元(带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校内为贫困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此外,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国内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入学资格的,其奖励范围和额度为:(一)考上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确认的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8000元的奖励;(二)取得国外大学(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的,给予人民币6000元的奖励;(三)考上省属大学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信访组
联系人:吕书勉
监督电话:82666266
电子邮箱:838647924@qq.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666666
传真:020—82668666
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h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