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7260265
传真:(020)85603210
电子邮箱:gztzyrs@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603035
传真:(020)85603035
电子邮箱:gzt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tzy.net
招生网址:http://www.gztzy.net/zs.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