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说明: 1.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3.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优秀特困学生奖励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林勤彬
监督电话(学院纪检监察室): 020-36355619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dcvi.net
招生网址:http://stu.gdcv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