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院还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38315911
传真:020-38315911
电子邮箱:gsjyjw@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551
传真:020-87084029
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fj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fjy.cn/zh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