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邮政编码:441021,招生办电话:0710-3808177、3806222、3516972,传真:0710-3806222,网址: http://www.hbasstu.net。
湖北文理学院通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招生办电话:0710-3595555,传真:0710-3590904,网址 http://www.hbua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