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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需交纳其他服务性费用。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三十三条 根据学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每学年都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