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董事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1.董事长奖学金:最高金额23000元。
2.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学校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
3.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动取得报酬。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hnctxy.com;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 81730653;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电子邮箱:ctxyzsb@163.com。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