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年);学院还单独评定院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300元/年。)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0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部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毕业时由本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41300 QQ:800025208
电话:0722-3809888 传真:0722-3809889
网址:http://www.szvtc.cn E-mail:sz-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