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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理工大学录取查询方式分数线

来源:3773.高考 2015-5-7 10:12:48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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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tjut.edu.cn              E-mail: zsb@t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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