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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