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评选;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第二十四条 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3111
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
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