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3773高考网 2013-5-22 22:26:56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国标代码:13404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颁发机关名称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五条    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志愿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四条    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河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校考成绩。设计学类专业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人•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第十九条    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    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3111

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

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