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2000
学校网址:http://rjxy.wzmc.edu.cn
招生网址:http://rjxy.wzmc.edu.cn/zh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