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及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学习至第四学期末,符合条件者可参与学院组织的由本院转入浙江海洋学院相关专业学习的选拔;选拔比例不超过学院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经选拔转入浙江海洋学院学习的学生享受公办本科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生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学院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3.学院网址:http://dk.zjou.edu.cn; E-mail:zsb@zjou.edu.cn
4. 招生信息网:http://zs.zj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