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222701、88367831、88224232
(2)传真:0574-88222701
(3)招生监督电话:0574-88222766、88222734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5)学校网址:www.zjpc.net.cn E-mail:zhaojiu@mail.zjp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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