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九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nbut.edu.cn
电子信箱:zsjy@nbut.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 邮编: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