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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