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优秀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段,提升学历层次。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使其获得满意的就业岗位。
第九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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