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须回避。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电子邮件:nic8401@scu.edu.cn
网址: zs.scu.edu.cn/zh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