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zs.gotonsmc.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经四川省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理工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文学、管理类37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15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